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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内容
服务说明
 
A.自营性质进口代理  B.一般进口代理   C.纯进口代理
自营性质进口--以我公司作为进口方与被代理方签订《代理进口合同》,规定双方结算规则我公司与《代理进口合同》中指定的出口商签订进口合同(规定支付/交货等条款)。
清关--交接进口货物的同时我公司按《代理进口合同》及双方结算规则开具《增值税发票》
我公司按时完成进口增值税的抵扣工作,及全部进口销售货款进入我公司按进口合同完成对外支付 与被代理方按代理进口约定清帐。

一般进口代理--以我公司作为进口方与被代理方签订《代理进口合同》,规定进口方按进口金额的百分比为结算方式。 我公司与《代理进口合同》中指定的出口商签订进口合同(规定支付/交货等条款)。
清关--被代理方无条件支付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和一切进口费用--交接进口货物按进口合同完成对外支付前,被代理方按《代理进口合同》规定将全部进口货款汇入我公司帐户。 完成对外支付与被代理方按代理进口约定清帐。 退还《进口税/进口增值税》税单给被代理方。

纯进口代理 -- 被代理方为有进出口权的公司签订《代理进口合同》,规定代理方收取的代理费用提供全套正确无误的进口。
单证清关--被代理方无条件支付进口关税/进口增值税及一切与进口相关的费用被代理方按《代理进口合同》的规定--交接进口货物将进口代理费汇入我公司帐户退还《进口税/进口增值税》税单给被代理方。

A.自营性质出口代理  B.纯出口代理
自营性质出口--以我公司作为出口方与被代理方签订《代理出口协议》,规定双方结算方式及承担责任。与《代理出口协议》中指定的出口商签订成交确认书(规定成交方式/支付条件/交货等条款)。
与《代理出口协议》中指定的国内供货方签订销售合同(供货合同)按成交方式订舱--报关出运--制单结汇 收汇--支付供货方货款--核销/认证/申报退税。

纯出口代理--被代理方为有进出口权的公司。(此方式是被代理方仅利用我公司专业平台优势)签订《代理出口协议》,规定双方承担责任及代理费用除订舱报关可由我公司负责外,其他出运后的所有工作都由被代理方自行完成并承担所有出口费用。将出口代理费汇入我公司帐户退还出口核销单/退税报关联及其他附带单证给被代理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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